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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qū)音樂廣場配套設施項目招商
2025-03-19
項目名稱:經開區(qū)音樂廣場配套設施項目招商
項目編號:GP-C-ZL-2025117(11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公告內容
信息披露日期:2025-03-19 至 2025-03-25
招商標的名稱:經開區(qū)音樂廣場配套設施項目招商 | ||||||
項目編號: GP-C-ZL-2025117(117) |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 位于經開區(qū)小河平橋漓江路與黃河南路交匯處平橋漓江廣場。沿廣場臨街處分三個區(qū)域搭建8個輕鋼結構玻璃房,單個建筑面積2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建設內容含玻璃房土建及安裝工程、室內水電安裝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電力接入及其他工程,預計投資費用為53.79萬元(最終以第三方審計機構審定金額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 □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合作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由合作方與物業(yè)公司另行協商簽訂。 2、本項目擬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投資-建設-運營-移交”) 模式實施,預計投資估算金額為53.79萬元(最終以第三方審計機構審定金額為準)。 3、合作方需獨立籌措資金,負責標的物的全面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沿廣場臨街處分三個區(qū)域搭建8個輕鋼結構玻璃房,單個建筑面積2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玻璃房的土建及安裝工程、室內水電安裝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電力接入及其他工程等。 4、項目租金的確定,由招商方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本項目建設成本進行審計,按照審計結果作為基數據實計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若審計結果超出概算價53.79萬元,則以概算價53.79萬元作為基數計算項目投資回收期,合作方在投資回收期內按照本項目合同租金價格30%向招商方繳納租金,合作方收回投資成本后,剩余合同期限內向招商方按照合同租金價格100%繳納租金直至合作期滿終止。 5、租金自《經開區(qū)音樂廣場配套設施合項目作協議》簽署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價格自第三年起在前一年度的基礎上逐年遞增5%。 6、若合作期滿或合作方提前終止合作,意向合作方在場地上所投入的固定設施、設備將全部無償歸屬于招商方所有。 7、合作方在對外招租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與招商方所簽訂的協議期限,不得超出約定的期限范圍。若招商方發(fā)現合作方存在超出協議期限招租的行為,合作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并向招商方進行必要的賠償。同時,招商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8、在合作期間,合作方應確保對標的進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9、未經招商方同意,合作方在合作經營場地上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構筑物(為合作需要進行必要的裝修、改造等不受本條款限制,但因國家政策等導致拆除造成的損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擔),合作方不得拆除、毀壞現狀等,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及賠償。 10、在合作期間,若合作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單方解除協議,或逾期支付租金超過約定的三個月期限,該行為將被正式認定為合作方的違約行為。在發(fā)生違約的情況下,合作方須依照約定,按照逾期款項總額每日萬分之一的比例,承擔相應的違約金;若合作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約定期限達六個月之久,除需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外,招商方將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協議,并依法收回相關資產。合作方有義務將其在項目中購置的可移動自有物品及時撤離,而項目中涉及的不可移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及裝飾等資產,將自動歸屬招商方所有。此外,若合作方在撤離過程中擅自移動或損壞項目原有的設施,合作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由此可能引發(fā)的其他法律責任。 11、在合作期間,合作方禁止以任何形式將本項目及其所有資產進行融資、擔保、抵押貸款、買賣及處置等等行為。若招商方發(fā)現合作方存在上述行為,將有權要求合作方按照年度租金的30%支付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招商方保留依法追究合作方因其違約行為對招商方造成損失的權利。 12、根據實際需求,若有必要,合作方應積極響應并配合招商方,共同推進并完成企業(yè)的盡職調查工作。 13、如遇政府政策、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書面通知后需要無條件配合進行撤場工作,且招商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作協議,招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14、合作方自行辦理經營相關的所有證件,如因經營相關的證件辦理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的,招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15、意向合作方應在報名前,前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項目情況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裝工程、室內水電安裝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電力接入、其他工程情況等)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報名時需提交《現場踏勘確認書》(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踏勘現場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 16、若本項目存在爭議,優(yōu)先解決方式按照:一是雙方友好協商;二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7、此次招商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對合作方資質的要求 | 合作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執(zhí)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出具承諾書); 3.參加本次招商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出具承諾書); 4.在參與本次招商活動中,意向投資方必須確保其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同時,亦需確認其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且未處于財政部門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期限內(包括規(guī)定的處罰時間和地域范圍)(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出具承諾書)。 5.意向投資方需現場踏勘,充分了解項目情況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裝工程、室內水電安裝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電力接入、其他工程情況等)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報名時需提交《現場踏勘確認書》(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踏勘現場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 6.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合作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合作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經營范圍 | 具體地塊用途由合作方在合法合規(guī)的條件下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確定,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經營活動。 | |||||
對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周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期限為10年(含建設期) | |||
保底租金 | 57元/平方米/每月 | |||||
繳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遞增率 | 租金價格自第三年起在前一年度的基礎上逐年遞增5%。 | |||
其他費用 | 合作方按年度據實支付物業(yè)資產使用費;相關水電能耗費用按月度據實支付。 | |||||
交易保證金 | 28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合作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合作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履約保證金 | 1.5萬元 | 合作方應自《經開區(qū)音樂廣場配套設施項目合作協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預繳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5萬元整。如建設期內雙方合作終止,招商方于合作終止之日起20日內將預繳的首年度應付租金無息退還給合作方。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經招商方審核并確認其合作資格后,意向合作方即為最終合作方。 | 報名資料: 1.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執(zhí)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出具承諾書); 3.參加本次招商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出具承諾書); 4.在參與本次招商活動中,意向投資方必須確保其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同時,亦需確認其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且未處于財政部門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期限內(包括規(guī)定的處罰時間和地域范圍)(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出具承諾書)。 5.意向投資方需現場踏勘,充分了解項目情況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裝工程、室內水電安裝工程、室外排水排污工程、室外電力接入、其他工程情況等)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報名時需提交《現場踏勘確認書》(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方踏勘現場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 | ||||
合作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經開區(qū)音樂廣場配套設施項目合作協議》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商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表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意向合作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合作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招商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合作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汪經理、劉經理 聯系電話:0851-84702903 |